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,學校及教師可向本市勞工局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9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76075 號函辦理。
二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業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及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訂有「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」,學校及教師如有相關需求,請妥善利用相關資源向本市勞工局諮詢職務再設計服務(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務再設計網站網址:https://jobacmd.wda.gov.tw/DJOB_WEB/)。
三、檢附原函影本及地方政府職務再設計聯繫窗口資訊各 1 份。